告子曰:“食色性也”。仁,内也,非外也。义,外也,非内也。这本是一句告子与孟子的辩论,而今告子这句话被后人引用了几千年,似乎人们从中悟出点什么道理,似乎又并不是很清楚。
《论语》曰:“饮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!”同样也在诠释人的食色关系。当然其的深刻寓意似乎又比告子更近一步。
饮食男女,在这个杂乱社会存在着,漫游着,流动着,甚至成了一种记号与标签。而男人的嫖性与妓女的娼性似乎在某个方面除了公平交易以外,还有交易以外的公证与公平的特质。
不管这个社会如何进化,从古代的青楼歌妓到现代的宾馆大堂按摩小姐夜总会的莺莺燕燕们,都有些欲盖弥彰的在向我们诉说着“红灯区”背后的世界。
无论是嫖客还是妓女,他们的存在并不违背人之本能与需求。关于道德或者是影响之类的概念,不过是文字游戏,真正的作俑者还是社会,还是那些灯红酒绿下的迷幻,包括某些体质的不公。
妓女是一门职业,只是这职业的本身带有一些暗示诱惑挑逗色彩,这种职业并不光彩,甚至永远无法暴露在阳光之下。
就如同很多人都不知此人的背面是什么?一个人的正面与背面完全是二个不同的模版,没有好与不好,只存在着是否彼此都在遵守法定道德。
法律程序也是人缔造出来的,在某个时候人治大于法制,在另一些特定的场合法制又大于人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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