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小薇,王小薇,在那首黄品源的《小薇》唱红大江南北以前,我就叫小薇了。
十六岁的王小薇,在遇到朴逸宁之前,一直是一朵紧紧闭着的含羞草。
一个人,背着长长的书包,常常去跑到法国人留下来的那个教堂去听圣经,破旧的单车,很长的牛仔裤,没有人知道我在想什么,常常在夜幕四合时,跑上高高的旧城墙,独上高楼,望尽天涯。
我疯狂地迷恋着三毛,除去白衬衣和牛仔裤,我不穿任何别的衣服,我有十双白球鞋,轮换着穿。我知道自己是个偏执狂,所以,阿落说,如果王小薇喜欢了一个人,这个人就死定了。
阿落是我的闺中蜜友,这家伙刚过完十七岁生日,但她对男人喜新厌旧朝三暮四,她说,因为,我有吸引他们的资本。
不可否认,阿落很媚,我说你这种媚是浮光掠影,一个女人要媚到骨子里才有味道。在十六岁的时候,我总说女人女人的,其实我们充其量是一个个小女生,当我们真正成为女人时,我盼望有人叫我女生,尽管我永远不可能再是女生。
十六岁的夏天,我上高一。
在高大的梧桐树下,我遇到朴逸宁。
没有早一步,没有晚一步,他走过来,说,嗨,你好。
我的面前,是一个翩翩的美少年。
多年后,我用《惊艳》为题目写过谢霆锋,而其实,朴逸宁给我的惊艳远远超过了他。
我以为他不是在叫我,他应该是叫美女阿落,阿落是所有男生喜欢的女孩子,聪明漂亮美丽大方,我的一切,和她恰恰相反,我内向自卑,有单薄的身材和细高的个子,我的眼神寂寞孤单,不善于与同学们和平共处,我的朋友极少,少到只有阿落一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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